规范融资租赁,强化服务,规避风险?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建议》。 《建议》将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物业融资”的独特功能,聚焦主业,做专做精,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在管理层的引领下,融资租赁公司遵循功能定位,业务运营模式进一步丰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显着提升。适应食品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加强相关业务风险管理,制定和出台更加适应业务的监管和监管制度,是必要的。这《方案》共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与审批、合同签订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以及附加条款等。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销售租赁业务。 《建议》聚焦金融租赁公司特有的融资租赁业务功能,强调以租赁财产为核心,以直接经营租赁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销售租赁、经营租赁等其他业务特点,并分别作出相应规定。例如,《建议》强调,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的首要要求是符合租赁物的类型;在尽职调查和审批过程中,强调对出租房产的适宜性、权属、价值、实物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价;在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重点关注租赁、租赁财产登记和交付等合同要求的相关要素;在租后管理阶段,确定了适合不同状态的租赁物业的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如在建、租赁中、到期和出租。专家表示,《建议》强化了对租赁资产相关业务的管理要求,旨在明确方向,引导融资租赁公司紧紧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贴近工业、服务业,深耕产业,逐步构建具有独特产业特色的金融服务模式。为了控制操作为规范买卖租赁业务,避免租赁物权属缺陷、估价虚高等问题和风险,《建议》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尽职调查阶段,必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属,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严格对租赁物的估价、估价;审批阶段,售后回租业务的价值不得高于租赁物的价值,并对租赁物的资格、所有权转移的真实性、融资需求以及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在合同执行阶段,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重点监控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避免出现资金滥用等问题。李光子 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认为,融资租赁将融资与融资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缓解资金供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风险。同时,通过融融融合,融资租赁可以保证金融服务融入生产经营真实场景,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中闲置,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此外,《方案》对租赁业务的运营提出了诸多管理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意见》要求租赁公司租赁金融必须加强租赁物经营管理,落实采取维护、保险安排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持续关注租赁财产价值变化,定期进行价值重估,开展经营减值相关测试,并进行相关经营减值评估,对租赁企业经营减值进行有效评估。当前,风险管理是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考虑因素。 《方案》结合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和国内外良好做法,全面规定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全流程操作细节,针对直接租赁、销售租赁、经营租赁等不同业务的风险点实行不同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建议》明确了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运营风险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要求。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理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强内控、内部审计、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推动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等关键环节落实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对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楼飞鹏认为,金融机构在尽职调查时必须对租赁资产的权属和价值进行实质性核查,严禁虚构或高估资产。新规通过全流程的锐利监管,推动机构提升专业运营能力,有效遏制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促进行业最强安全。上述负责人介绍,n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做好“五个重点监管”,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坚持功能定位,深耕产业,打造专业化、独特竞争力,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经济日报记者 王宝辉)
(编辑:王巨鹏)